
当医疗行为从规范的医院诊室流入昏暗的小区车库,当执业医师将公共医疗资源异化为个人敛财工具,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医院崔姓医生的“地下化验室”速速查,不仅暴露了个别医务人员的职业堕落,更撕开了基层卫生监管体系的巨大漏洞。
这场以“低价便民”为幌子的违规操作,本质是赤裸裸的权力寻租与违法执业。作为公立医院化验室医生,崔某本应在注册执业地点开展检验工作,却将小区车库改造为“私人诊所”,擅自为他人进行血液化验并直接收取费用。这种行为绝非“个人行为”那么简单:从医疗质量看,车库缺乏基本的无菌环境和应急设施,样本保存、检验操作的规范性无从谈起,得出的化验结果可能误导诊疗,直接威胁患者健康;从利益链条看,低于医院标准的收费背后,是对公立医院医疗定价体系的破坏,更是将本应纳入医院账户的医疗收入转为私人腰包的贪腐行径。
崔某的行为已然触碰多条法律法规的红线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、职业范围执业的,应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速速查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执业证书。同时,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开展医疗活动,违反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可被没收违法所得及医疗器械,并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。若其行为被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,更可能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六条,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展开剩余52%比个人违法更令人忧虑的,是监管体系的集体失位。崔某的“车库化验室”绝非一日建成,低价收费的“生意”能持续运转,意味着基层卫生监督的日常巡查存在明显盲区。是监管人员对这类“隐蔽违规”视而不见,还是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流于形式,未及时发现医务人员的执业异常?按照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,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,需承担警告、罚款等责任,相关责任人可能被降职或撤职。青冈县卫生主管部门若不能给出明确的监管履职说明,便是对渎职失职的默认。
医疗行业的公信力,建立在每一位从业者的职业操守与每一级监管的履职尽责之上。崔某将“白衣天使”的身份异化为“车库老板”,用专业资质换取私利,违背了医者仁心的基本准则;而监管部门的缺位,则让本应守护公众健康的“安全阀”沦为“稻草人”。
这场车库里的闹剧,理应成为基层医疗治理的警钟。对崔某的违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,对其违规行为必须从严处罚,吊销执业证书乃至追究刑责绝不能手软;更重要的是,青冈县卫生系统需开展全面自查,深挖此类行为背后的管理漏洞,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失职责任。唯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,让监管者扛起应尽之责,才能守住“医疗行为不越界、监管问责不缺位”的底线,不让车库里的阴影吞噬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信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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